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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婦聯2

對決違憲組織

2019-11-20--學者論證-婦聯會不是附隨組織

                                     學者論證-婦聯會不是附隨組織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董保城指出,婦聯會不是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即使依據有違憲之虞的黨產條例,也不符合附隨組織的要件。

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董保城教授在新書「轉型正義/黨產條例/法治國原則」中分析,婦聯會從事社會公益,以扶助弱勢為職志,並不介入政治活動,與德國的民主婦女同盟(DFD)完全不同。

DFD具有「準政黨性質」,與東德共黨政權「有緊密的交互依存性」,自1960年起在東德人民議會有黨團並有35名議員席次。而婦聯會從未在內部設立黨團,入會資格不需具備黨員身分,擔任各分會主委的資格也不以國民黨籍為必要條件,婦聯會核心成員也不參加國民黨中常會,在國會中也無保留席次,絕非國民黨鞏固政權所不可或缺的要素。

董保城教授指出:黨產會以婦聯會創辦人蔣宋美齡身兼多重身分,無限上綱來推論婦聯會與國民黨的關係。在當年婦女菁英有限的現實情況下,婦女菁英身兼多重身分並不罕見。蔣夫人是婦女會榮譽會長、婦聯會主任委員、婦指會指導長,但各個團體任務有別,不能因一人多重身分即斷定為黨的附隨組織,而應從組織結構與任務來看。

同時擔任東吳大學唐松章校友講座教授的董保城舉例,婦聯會長期為軍人及軍眷服務,並非基於自己乃至政黨的利益,而是為了國家的利益,這和德國DFD從事的工作根本不同。董教授認為,黨產會對婦聯會的聽證會是先射箭再畫靶,早有定見,對婦聯會的處分書僅在事實欄援引聽證卷四次,但在理由欄部分則未援引聽證卷,僅引用調查卷,和一般經聽證之行政處分記載方式迥異。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