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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凍結資產案

5月10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凍結資產案

針對最高行政法院5/9駁回停止執行聲請,婦聯會回應如下: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本會雖經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但並非因此直接產生確認本會之現有財產即屬黨產條例所稱不當取得財產之法律效果,仍須由黨產會依該條例另行作成認定的行政處分,本會才會被禁止處分財產,故尚無難以回復損害也無急迫情事,況且,黨產會通知銀行之信函是觀念通知,只是為提醒注意法律規定,並非行政處分,依法不得聲請停止執行云云。

惟查,苟認定為附隨組織之處分尚不發生禁止處分財產之效力,則不論黨產會如何以不生對外法律效力之觀念通知致函銀行,銀行均仍應同意本會之動支,然而依臺北高等行政院傳喚台灣銀行人員所為之證述,銀行確實因為黨產會之來函而限制本會動用資金,則該函顯然發生對外拘束銀行之法律效力,絕不可能僅為不發生法律效果之觀念通知,彰彰明甚。

若最高法院之邏輯可採,本會一方面受到黨產會通知銀行因此所生外部效力之拘束,另一方面卻無從透過行政救濟維護自身權利,則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規定焉有落實之可能? 針對最高法院上開顯然矛盾之確定裁定,本會已委請律師團評估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之可行性,以求本會合法權益並捍衛憲法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