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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婦聯會資源不能被濫用

5月23日--婦聯會資源不能被濫用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在七十年的歷史中,累積了龐大的資產,以致「懷璧其罪」,這筆錢要用作社會公益,大概沒有人會反對,但是如何運用,不能被某個政黨攬作私用,恐怕才是當前問題和爭議之所在。

民進黨政府利用立法院席位的絕對多數,強行通過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把婦聯會認定為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婦聯會提起了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108年3月4日作出裁定,確信黨產條例有違憲之疑義,決定聲請釋憲,在釋憲案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然而,不待釋憲結果,黨產會又於本年3月19日作出行政處分,要把婦聯會388億元財產收為國有,全案仍在訴訟中。

如果婦聯會財產被沒收,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將被放入「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但是這個特種基金至今尚未成立,黨產會就急急於此時不顧違憲之虞,只經過半天的聽證程序,在缺乏證據、資料的情況下,僅用推估方式就要求婦聯會把99.3%的財產移轉國有,手段如此粗糙,怎能令人信服?

婦聯會一再表示,絕大部份的財產均將用之於社會公益,但不能不明不白的被政黨拿去濫用。即如特種基金之使用項目,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這中間的政治操作空間有多大?這些是真正人民想要的東西嗎?如果說使用有立法院監督,在目前民進黨立委佔多數的情況下,立法院監督能够獲得人民信任嗎?而且成立特種基金需要用一大批人,依據過去民進黨執政的經驗,黨派人員酬庸恐怕難免,「肥貓」的出現大概也是意料中事,甚或等而下之,「東廠」、「西廠」再生那就更是禍國殃民了。

婦聯會最初的財產,有一大部分是來自海內外的民眾捐款,如此「取之於民」自應「用之於民」,但這個「民」絕不該是「民進黨」或由民進黨指派的特定組織及人員!我們認為,這筆財產應該經由民間公益團體,直接、廣泛使用在服務社會、增進人民福祉的各項計畫上,才真正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