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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黨產會一意孤行

4月12日--黨產會一意孤行

黨產會自行認定婦聯會財產為不當黨產,三月十九日下令於三十日內將其財產移轉為國有,婦聯會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停止執行,黨產會反對的理由之一竟是婦聯會的財產會面臨移轉或隱匿等風險。

黨產會已查清婦聯會的所有財產,在各銀行存款3百75億餘元,台泥股票6億餘元,另不動產價值6億餘元。婦聯會銀行帳戶自去年二月起即遭到黨產會凍結,股票、不動產等項目清楚,怎能擅自移轉或隱匿,這種理由顯然不符事實,如何令人心服? 黨產會又說,婦聯會96年至105年捐贈鉅資用於國民黨候選人競選經費及國民黨設立之財團法人組織,估不論如何歸類,財團法人為獨立運作,這些捐贈也都是依法而為,再看看全部項目,更多更多的是捐給有利公益的財團法人和社會團體,以及用於國內及國際救災,譬如在財團法人方面,有文化教育類、社會福利類、婦女團體類、醫療團體類等等;社會團體方面,有文化、教育、新聞、藝術類、社福類、婦女類等等,每一筆都很清楚,可見婦聯會財產使用沒有任何隱匿,沒有任何一分錢放入私人口袋。

依據黨產條例規定,不服黨產會處分者,得於兩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而對於移轉財產為國有這麼重大的處分,黨產會竟要求婦聯會在三十天內完成。這不僅是行政命令凌駕於法律,何況這個法律正被法官確信有違憲之虞而提請釋憲。民進黨政府不懼天下悠悠之口,一意孤行,終將接受人民最終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