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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婦聯會資產移轉國庫,律師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申請

4月3日--婦聯會資產移轉國庫,律師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申請

針對黨產會3月19日處分書,有關婦聯會30日內移轉國庫387億,律師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申請,今(4/3)日下午開庭,婦聯會說明如下:

今天(4/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認定婦聯會財產為不當取得並移轉國有處分(108001號處分書)」之停止執行一案開庭,本會委請律師到庭,力爭權益。

對於本會之聲請,黨產會孫斌指稱本會不斷聲請停止執行,顯然有脫產之意圖云云,惟其指控與事實全然不符,因為本會從黨產條例制定後,到本會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再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將認定附隨組織處分停止執行這段時間,從未有任何脫產之行為,且本會財產早已完整造冊,所有銀行賬戶亦已由黨產會實質監控,實無任何脫產可能。黨產會之指控根本是毫無根據之臆測。

詎料,黨產會孫斌竟又稱本會聲請停止執行並無任何實益,因為就算法院裁定停止執行,黨產會也不會准許本會動支任何一筆財產,足見黨產會已自認凌駕於司法機關,可以毫不理會法院之決定,恣意妄為,莫甚於此。

此外,黨產會對本會財產屬不當取得部分之認定,竟是以「推估」而得,且將銀行孳息全數列入,完全不符合黨產條例之規定。黨產會枉顧黨產條例業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及第六庭法官認定違憲,執意作成將本會99.3%財產收歸國有之處分,造成本會實質上歸於消滅,已剝奪憲法保障之集會結社自由、言論自由、財產權等權利,為民主法治國之基本憲政秩序維護及本會權益,本會對黨產會之蠻橫絕對力抗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