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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處理黨產應師法德國嚴謹為之

11月22日--處理黨產應師法德國嚴謹為之

處理黨產應師法德國嚴謹為之

民進黨2016年執政後,利用立法院人數優勢,強行通過黨產條例,成立黨產會,依違憲之黨產條例,逕行認定婦聯會等人民團體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推定其財產為不當取得,命移轉為國有,師心自用,手段粗劣,比諸德國處理黨產之嚴謹態度不可同日而語。

依據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董保城的分析,德國處理東德政黨及其聯結性組織、法人、群眾組織之財產,設立了兩個機構,一是獨立調查委員會,職司調查,另一為信託營造物法人,後改名為聯邦統一特殊事務局,職司黨產之信託及執行。我國則由一個黨產會獨攬大權,單獨行使認定黨產範圍的多寡,也兼直接查封、執行、處分黨產,行政權兼有行使司法權的內容。

董保城是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也是東吳大學客座與講座教授,嫺熟德國法制,他在新著「轉型正義/黨產條例/法治國原則」一書中說,獨立調查委員會受聯邦政府的法律監督,需就黨產逐筆審查判斷,若此財產符合實質法治國原則而取得,由獨調會和信託營造物法人共同作成返還財產給該「附隨組織」之處分;如不符合實質法治國原則取得,則須將財產返還給原所有權人;倘返還原所有權人已不可能,則將此財產用於統一後東德五邦地區之基礎建設。

是故,對於所謂「附隨組織」之財產,應該逐筆審查,而不是概括推定,凡是依實質法治國原則取得的財產,就應歸還原組織。而沒入之財產,如果無法返還原所有權人,亦應供作當地建設之用。但是依據我國促轉條例的規定,沒收的財產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除了長期照顧和社會福利政策較為具體外,其他各項均空洞廣泛,政治目的與操作空間不知多大,且缺乏監督責信機制,徒然高掛轉型與正義之名,實難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