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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

5月20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

婦聯總會 新聞稿 20200520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0)日審理內政部解散婦聯會,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一案。婦聯會律師當庭陳明內政部以政黨法限令政治團體轉型為政黨為由解散婦聯會並命開始清算,違反憲法對結社自由、言論自由、財產權等之保障,故聲請在司法救濟結束前停止執行,實具有急迫性,也有必要性。
 

婦聯會主任委員雷倩與律師團出席了上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調查證據庭,多位常委和同仁出席聆聽。
 

令人感到諷刺的是,今天是中華民國第15任總統、副總統的就職典禮,但一個成立超過70年而遂行公益慈善的婦女團體,卻為了生存及繼續奉獻社會而奮力掙扎,面對的是政府所設下的天羅地網。
 

內政部的律師在庭上說,政黨法第43條並非強制政治團體只能轉型為政黨,可以自行決定轉換為其他人民團體。但是婦聯會曾一再函電內政部,請求轉型為政黨以外之組織或團體,內政部均堅稱如不轉換為政黨,將廢止立案,解散清算,從未給予另外一條路走。為求生存,去年10月16日婦聯會會員代表大會決定成立新世紀基金會,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設立許可,衛福部、內政部、黨產會間卻互踢皮球,至今尚未通過,可見內政部所言非實,政府以行政拖延扼殺民間團體的生機。
 

北高行法官命雙方於週五前就其提問提出補充資料,全案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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