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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 婦聯總會回應稿

9月2日— 婦聯總會回應稿

婦聯總會回應稿 20200902
 


有關黨產會今(9/2)日聲請承審法官迴避,婦聯會表示詫異與不解。

黨產會在部分大法官以其法界高度及身份全力護航後,本應歡天喜地的回到北高行,捍衛其在107年2月1日及108年3月19日對婦聯會所做的行政處份;今日竟捨正路不由,聲請承審法官迴避,除非自認調查認定不實、行政處分理由不備,無法通過司法檢視外,還有什麼可能的解釋!

婦聯會表示,大法官已於8/28日肯認黨產條例之第2、4、8、14條合憲,且毫不避諱的在宣達釋憲結果時援引黨產會之陳述及立場,復於事後以極其罕見的方式在報章發表評論訓示北高行法官,可謂為黨產會建立了極為有利的法律基礎。

婦聯會對大法官釋憲結果極為失望,但由數位大法官的不同意見及協同意見書可知,主導本案的大法官用切割鋸箭的手法護航黨產條例,實有違反法治國精神。但事已至此,雖面對極度不利的環境,婦聯會只能接受釋憲結果,勤勉努力準備書狀,等待北高行開庭。

黨產會今日悍然具狀聲請所有承審法官迴避,恫嚇意味明顯。草擬黨產條例的大法官在解釋該條例時不需要迴避;對法律有疑義、依法聲請解釋的小法官反要面對秋後算帳、甚至被聲請迴避!天下寧有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