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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婦聯總會回應稿

11月18日-婦聯總會回應稿

婦聯總會回應稿                                 2021/11/18
    有關自由時報18日引用黨產會官員追殺美齡樓的說法,婦聯會今天表示,婦聯會與美齡樓所有人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訂有契約,為合法使用。
    婦聯會指出,黨產會以一次過場式的聽證會即認定美齡樓為婦聯會「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而且其前提條件的婦聯會是否為「附隨組織」與是否有「不當取得財產」兩案仍繫屬法院審理中,黨產會竟直接越位沒收美齡樓,完全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婦聯會將依法主張權益抗爭到底。
   現今黨產會並非美齡樓之所有權人,對美齡樓之現狀並無立場再加置喙,更不應對其他政府單位以太上單位的姿態下指導棋,視政府組織於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