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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婦聯總會新聞稿

11月9日-婦聯總會新聞稿

               

婦聯總會新聞稿                 1111109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繼1027日宣判撤銷內政部對婦聯會限期修章處分後,今(119)日另一庭對於內政部廢止婦聯會立案並命解散清算案,亦作出判決,將行政訴願及原處分均撤銷。

 

 

 

   婦聯會表示,本次判決除確認了人民的結社自由及表現自由應受憲法保障的原則外,更以明確的體系解釋處理了不同法律中間的扞格,充分發揮行政法院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的宗旨。

 

 

 

行政訴訟是人民扭轉政府以行政命令逼迫的唯一途徑,而行政法院的法官則是人民權益受損時唯一的仲裁者。唯有公正、勇於擔當的行政法院法官,人民的權益才有受公平合法保障的希望。

 

 

 

   婦聯會表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兩個庭,對於政黨法過當戕害「非以參選為目的之政治團體」的看法類相一致,應引為司法典範;且兩庭法官對於憲法保障的人民權益均能堅持捍衛,不為勢劫,不受政治干預,令人深為感佩。